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576,0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5%。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8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88,3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5%。
●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19年3月7日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287,800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截至2018年12月28日,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7,780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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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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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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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