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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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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4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28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75号),主要内容如下: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 年12 月28 日发布关联交易公告,称拟以对价人民币16,411.83 万元及人民币4,770.07 万元出售公司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及部分资产给关联方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及蜂巢能源保定分公司。我部注意到,你公司于2018 年10月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将当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能源100%的股权转让给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关联方企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规定,请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进一步核实,就以下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作补充信息披露。

一、公告于2018 年2 月12 日出资10 亿元设立蜂巢能源,10月底公司将蜂巢能源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时隔两个月,公司又将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进行转让。公司曾在年报披露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称“进一步策划和完善在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布局,未来将加快新能源业务发展…”。请公司补充披露:(1)蜂巢能源设立目的,公司对其已投入的资金情况,短期内进行转让的考虑;(2)本次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的转让,是否与前次蜂巢能源转让为一揽子交易安排;(3)公司相关转让行为是否与已披露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相悖,公司战略是否发生实质变化,如有,请公司自查并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本次转让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主要是公司于2015 年至2018 年自主研发取得的76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47 项已申报尚未取得专利证书的非专利技术,上述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制造、电池包装、汽车组件生产等领域,相关研发成本已计入当期费用,账面价值为零。本次转让的部分资产为设备、在建工程和专有技术。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期列示上述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的投入金额,说明相关投入未转入成本并进行会计计量的原因;(2)对照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转让价格未合理体现所投入成本的情况;(3)本次转让部分资产的选取标准,相关资产是否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4)结合相关专利及技术在公司产品中的应用,说明是否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5)公司是否仍保留部分涉及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制造、电池包装、汽车组件生产等领域相关的专利及技

术,以及相关专利及技术后续使用安排。

三、据披露,蜂巢能源控股股东保定瑞茂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长城控股独资企业。保定瑞茂于2018 年10 月8 日成立,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请公司结合保定瑞茂目前业务运行情况,进一步分析通过保定瑞茂实现蜂巢能源市场化运行,提高其产品质量的可行性,同时,补充披露保定瑞茂对相关资产的后续考虑及安排。

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