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7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初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情况的审查,并征求被提名人同意,提名陈振华先生、白哲松先生、郁琼女士、崔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1、选举陈振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白哲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郁琼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崔建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初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情况的审查,并征求被提名人同意,提名梁伟先生、窦越女士、孟庆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1、选举梁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窦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孟庆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163,782.57元转入公司账户,并及时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其中包括节余募集资金10,665,896.1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含理财收益1,453,524.73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45,290.79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1,497,886.39元(在满足约定付款条件时,从公司账户支付)。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5)。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7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经股东提名,田锐先生、齐丽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静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赵静女士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1、选举田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齐丽彬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2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25元。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1,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0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7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2,502.39万元,具体如下:
■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将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19年12月完成。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根据中国制造2025的总体部署,依据《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公司已完成针对老产品的自动生产线的设计及部分建设。但由于换代产品即将投入生产,会逐渐替代老产品,原有生产线设计方案已经不能满足换代产品的生产需求。为了避免出现建设完工就落后淘汰的情况出现,部分自动生产线需要重新设计、规划。其中包括:自动贴插机生产线、自动装配生产线、智能立体仓储系统,并可以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对接,形成综合性智能制造体系,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由于以上设备属专用设备,根据需求进行特殊设计定制且周期较长,导致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建设进度再次滞后。公司将切实可行地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19年12月完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
七、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威帝股份本次调整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影响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威帝股份本次调整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的法律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163,782.57元(包含节余募集资金10,665,896.18元和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1,497,886.39元)
●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665,896.18元(含理财收益1,453,524.73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45,290.79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未付尾款及质保金1,497,886.39元在满足约定付款条件时,从公司账户支付。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665,896.18元(含理财收益1,453,524.73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45,290.79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转入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1,497,886.39元(在满足约定付款条件时,从公司账户支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1,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07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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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截至2018年12月27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项目节余金额未包含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注2:未付尾款及质保金在满足约定付款条件时,从公司账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共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8年12月27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3、近年来,随着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内的设备厂商生产制造的产品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此外国外设备厂家相继将生产线移至国内生产,使得设备价格相较进口方式有明显下降;因此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选择国内生产的设备以降低设备购置支出。
4、项目立项至实施的时间间隔较长,原计划采购的设备因技术发展致使产品更迭,因此对部分设备型号及数量进行了优化,从而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5、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此外,由于目前尚余部分项目合同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665,896.18元(含理财收益1,453,524.73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45,290.79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并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作出的谨慎决定,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1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4日
至2019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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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联系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传真: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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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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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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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提名陈振华先生、白哲松先生、郁琼女士、崔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梁伟先生、窦越女士、孟庆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3、同意提名陈振华先生、白哲松先生、郁琼女士、崔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梁伟先生、窦越女士、孟庆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田锐先生、齐丽彬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大会同意选举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一: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振华,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83年毕业于黑龙江省交通专科学校汽运专业,1984年于吉林工业大学进修,学习汽车车身设计有关课程;1983年8月至1999年底先后任哈尔滨客车厂研究所工程师、研究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2000年7月创办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白哲松,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系统工程专业,1987年8月至1991年1月任哈尔滨轴承厂生产处计划员;1991年2月至1999年2月任哈尔滨瑞得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经理;1999年3月至2011年7月任哈尔滨捷讯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起,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郁琼,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EFP注册企业理财师。1993年至2005年,任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第一工程公司会计;2005年至2009年11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崔建民,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1987年7月至2000年4月,历任哈尔滨客车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9年10月,历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2009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采购部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质量保证部经理。
梁伟,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1998年任黑龙江省机械工程供销总公司审计部科员;1999年至2011年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2年至今任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窦越,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6年至1997年任哈药集团医药药材公司干事;1998年至2001年任哈药集团三精药业车间主任;2002年至2004年任挪威奈科明药业地区经理;2005年至今任黑龙江恒信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孟庆贺,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任哈尔滨电站成套设备研究所任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丰田通商株式会社哈尔滨事务所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哈尔滨风华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
附件二: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田锐,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2005年至2015年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技术支持工程师;2016年至今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人。
齐丽彬,女,1979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008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开发人员;2011年1月至今任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