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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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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5版)

(9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0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9)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1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8)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1)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4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6)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7)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8)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9)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符合或引领中国经济转型优质企业的深入研究,把握沪港通及后续资本市场开放政策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估值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对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大类资产配置,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是行业配置,即根据行业发展规律和内在逻辑,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动态配置;最后是个股选择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基于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予以决策。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综合对各类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本基金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的策略为:在经济复苏期和繁荣期超配股票资产;在经济衰退期和政策刺激阶段,超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分超额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1、投资思路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沪港通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

对于A股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符合经济发展趋势以及产业升级转型方向,具有巨大成长空间的行业,以及处于高速成长中的公司;

(2)基本面稳健、经营模式稳定、或估值有望受益于中港通互联互通机制而具有提升空间的公司;

(3)定期分红,且股息率具有吸引力的公司。

对于港股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在港股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如国内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新能源及光伏、国内部分消费行业领导品牌等上市公司;

(2)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如博彩公司、香港本土成长消费明星公司、综合性的地产公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

(3)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2、行业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宏观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行业景气程度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特征,从历史估值比较和未来成长趋势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关注符合经济发展趋势、产业升级转型方向,具有巨大成长空间的行业。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3、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标的。

(1)企业经营业绩与财务指标定量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往往意味着市场占有率的上升,这是企业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标志,体现公司的持续成长能力。

2)EPS增长质量分析

本基金主要考虑EPS增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同时判断增长的原因与公司战略的吻合度。

3)成长性、估值与市场预期分析

本基金通过计算股票市场价格所隐含的成长性,然后通过基本面来判断前述成长性是否合理。

4)财务健康度分析

本基金通过研究财务数据,判别企业风险。重点关注的指标包括收益、市场比率、成长、效率和风险的五大类指标

(2)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结合投资团队的深入研究,侧重对公司成长能力的分析,持续审视公司成长质量与可持续性,努力发掘符合要求的优质企业标的。

本基金将从公司所处行业的生命周期、是否拥有核心技术及创新能力、是否具有高进入壁垒等方面审慎甄别公司的竞争优势,从产品需求空间、产品研发能力(包括研究经费投入、产品技术含量、技术成熟程度、技术发展前景以及研究成果转化能力等因素)、商业模式、供应链管理、客户规模与粘性程度、政策导向与扶持力度等方面审视公司成长能力空间、成长质量与成长可持续性,并从公司治理、公司战略、销售及管理能力等方面考察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

1、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策略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分别采用(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3、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4、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五)套利策略

利用两地市场在投资者结构、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差异,本基金可以积极通过事件套利、估值套利等策略获取绝对收益。

1、事件套利

内地及香港市场在行业结构、上市公司情况、交易时间及市场环境等方面均有诸多不同,利用此特殊情形,同时投资两地市场存在套利机会。

2、估值套利

在非两地上市公司中,也存在一些同一行业中业务相近、规模可比、而两地估值差异较大的公司。本基金在投资A股的同时借道港股通投资港股,使利用上述价差设计交易策略成为了可能。

(六)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在保证本金绝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未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财富指数收益率×4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4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行业分类标准和指数编制方法较为科学的中证500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港股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与恒生综合指数分别对中港两地优质企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现金管理部分则采用中国债券总财富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具有中高等风险/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0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权益投资中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金额109,105,000.50元,占基金总资产比例8.3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A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C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二、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注:1年按365日,1月按30日计算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6月28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30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30日;

6、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10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二)、2018年09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8年09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8年09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8年09月0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904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夏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六)、2018年08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七)、2018年08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8年08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18年08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8年08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2018年07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十二)、2018年06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6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三)、2018年06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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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