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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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106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与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书城路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51%的担保责任。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4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润达医疗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2018年4月23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进展和融资需求,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的分配,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额度126,300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8)。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1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11月16日:公司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中的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8年12月6日:公司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8年12月7日:公司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1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8年12月11日:公司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3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2018年12月11日: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2,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2018年12月12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2018年12月12日: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42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2018年12月20日:公司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2018年12月21日: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具的国内信用证人民币2,800万元中的1,96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6B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昕明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维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医疗器械批发: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不含植入性心脏起博器),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人工晶体),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李华宾先生持有其49%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32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37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5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9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5,56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8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780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8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批发;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着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批发。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并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9,17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0,21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96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18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1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0,03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8,69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335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3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3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70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73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7,58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73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0,849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4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昌区宝通寺路20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五期(西区)第4幢2层3、4、17、18、19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I、II、III类批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生物技术开发;医疗设备的租赁。(许可项目、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范围一致)

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曾青先生持有其17.04%股权,胡潇先生持有其15.98%股权,杨三齐先生持有其15.98%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9,18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9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7,68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68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1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3,00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1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2,091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90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份,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份,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6个月(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入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本合同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两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其担保范围内已被北京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4、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本合同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两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其担保范围内已被北京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5、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960万元

贷款期限:6个月(具体以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实际国内信用证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中(折合)人民币(币种)(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意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提前至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日后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6、被担保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81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曾青)、丙方(胡潇)、丁方(杨三齐)四方同意:对借款人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书城路支行申请贷款额度为2,500万元分别按照各自在借款人拥有的股份权益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51%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275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7.04%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7.04%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426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3、丙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5.98%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5.98%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99.5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4、丁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5.98%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5.98%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99.5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公司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符合子公司业务状况和资本规模,同意对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进行调整,未增加新的担保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8)。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67,183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3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