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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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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8-156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5日、2018 年12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含)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29日至2018年2月12日,每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数码科技广场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孙丹梅

联系电话:010-82705411

电子邮箱:dcg-ir@digitalchina.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8-15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许军利先生

6、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2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89,713,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289,510,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29%。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0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子公司间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6.01 回购的用途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05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07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9,71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波、万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