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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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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4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2号天津舒泊花园大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未有符合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称重大事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立群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有生先生、赵智彬先生因工作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焦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张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1项议案为大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大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数325,855,528股)作为关联方回避了第1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吉春、杨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