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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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一176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魏开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魏开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魏开忠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魏开忠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魏开忠先生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董事会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一177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截止2018年12月28日,实际表决董事8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欧俊明先生、王万峰先生、余驰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5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39元/股。

公司董事余驰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79号)。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魏开忠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孟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后,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1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180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一)、(二)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孟宏伟先生简历

孟宏伟先生,现年45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专业。曾任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处管理代表、华为大学总监;新世界(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区助理区域总监。2015年6月入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现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兼任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行政副总裁、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一178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截止2018年12月28日,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5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39元/股。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一179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年12月28日

●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57.60万份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5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39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11,42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1,42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11,420万份调整为15,988万份;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4元/股调整为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84万份调整为1,937.60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剩余的957.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11月20日,公司预留授予的98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0、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5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28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957.6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3、授予人数: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39元/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39元/股;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7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5个月。

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7、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董事余驰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已获受股票期权1680万份(调整后),本次预留授予获受股票期权200万份,累计获受股票期权1880万份。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5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39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8年12月28日用该模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957.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957.6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520.7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价格、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行权的期权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对象和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但蓝光发展尚需就本次授予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蓝光发展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蓝光发展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蓝光发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6、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80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2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3日

至2019年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8年12月29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9年1月21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