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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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2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总裁陶德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陶德胜先生因工作调整需要,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陶德胜先生的辞职自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陶德胜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授权代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子公司董事等相关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陶德胜先生持有公司A股466,423股。陶德胜先生已确认其本人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的其他事宜。

陶德胜先生担任总裁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陶德胜先生在任总裁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工作,同意聘任唐阳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唐阳刚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唐阳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袍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应当行使的有关职责,考虑到其在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充分体现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价值所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水平,建议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本公司董事长袍金为人民币325万元/年(税前),调整副董事长袍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年(税前),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副董事长陶德胜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袍金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前后对照表如下: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对公司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资产共计5,436.39万元予以核销处理。本次核销预计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47.81万元。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核销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唐阳刚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2、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本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袍金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2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公司对资产进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2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唐阳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唐阳刚先生在公司任职多年,熟悉公司经营管理运作,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唐阳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等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唐阳刚先生个人简历

唐阳刚,男,49岁。现任本公司总裁,并于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任董事。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微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制药高级工程师。2008年加入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7月至今,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清远市工商联副主席、清远市政协委员、中山大学药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兼职导师、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会长。2018年7月至12月,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唐阳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唐阳刚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份数量为2,310股。唐阳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2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袍金的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袍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应当行使的有关职责,考虑到其在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充分体现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价值所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水平,建议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本公司董事长袍金为人民币325万元/年(税前),调整副董事长袍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年(税前),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上述袍金的个人所得,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唐阳刚先生个人简历

唐阳刚,男,1969年出生。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微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制药高级工程师。2008年加入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7月至今,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清远市工商联副主席、清远市政协委员、中山大学药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兼职导师、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会长。2018年7月,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总裁。

唐阳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唐阳刚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份数量为2,310股。唐阳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前后对照表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2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资产损失按资产账面净值进行核销。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损失核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36.39万元的各项资产损失予以核销,详情如下:

1、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80.32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70.02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账龄过于久远,已无法收回;

2、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90.60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的主要原因为:账龄过于久远,已无法收回;

3、拟核销的预付账款余额为3.88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核销的主要原因为:账龄过于久远,已无法收回;

4、拟核销的存货账面原值为3,582.77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为3,427.04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原辅料及库存商品过效期、受损或无法使用;

5、拟核销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378.82万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77.36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报废旧的生产设备;部分电子设备年限已久,已无法使用,做报废处理。

二、本次资产损失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预计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47.81万元。本次资产损失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损失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金额未达到报股东大会审批条件,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核销处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且核销依据充分,上述资产损失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上述资产予以核销处理。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对资产进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资产予以核销处理。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2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9年2月13日下午3:00至2019年2月14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9年2月14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至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于暂停过户日前一日下午收市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唐阳刚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2、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本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袍金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③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确认回条

致: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H股共 (附注2)股的登记持有人,现谨通知贵公司,本人╱吾等将或委派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举行的二零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股东名册上之地址)。

2.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并填上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数目。倘未填入股份数目,则本确认回条将被视为与本公司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类别及数目有关。

3.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电话:(86)756 8135888,传真:(86)756 8891070或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电话:(852)2980 1333,传真:(852)2810 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