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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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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8-04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5月4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300万股且不超过5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056号、临2017-057号、临2018-025号、临2018-027”号公告)。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一坚先生及独立董事牛晓涛先生合计出资2500万元设立花开1号私募投资基金,由该基金出资2500万元认购融亨稳盈证券私募投资基金份额,通过融亨稳盈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实施增持计划,截至公告日,融亨稳盈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008,800股,交易金额为22,627,833.59元。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梅女士、副总经理陶玉女士、财务总监侯亦文女士、监事葛秀丽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增持公司股票16,200股,交易金额为139,076元。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票3,025,000股,交易金额为22,766,909.59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1、董事、总经理张梅女士,监事葛秀丽女士,副总经理陶玉女士,财务总监侯亦文女士。

2、融亨稳盈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一坚先生及独立董事牛晓涛先生合计出资2500万元设立花开1号私募投资基金,由该基金出资2500万元认购融亨稳盈证券私募投资基金份额,通过融亨稳盈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实施增持计划。上述基金情况如下:

(1)花开1号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募集总额:2500万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情况:吴一坚先生持有2400万元,牛晓涛先生持有100万元;

基金存续期限: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2年,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后,本基金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基金管理人:乔戈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2)融亨稳盈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募集总额:2500万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情况:花开1号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投资范围:金花股份(600080)A股股票

基金存续期限: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5年,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后,本基金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基金管理人:北京融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二)在增持计划披露日(2017年12月29日),花开1号私募投资基金、融亨稳盈证券私募投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增持主体的的持股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6号)。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发展前景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不低于300万股且不超过500万股。(详见“临2017-056号、临2017-057号、临2018-025号、临2018-027”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04%,具体如下: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增持股份。

4、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