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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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长刘群先生、董事张光远先生、李猛先生及独立董事俞国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1人, 监事韩保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鹏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做了会议记录;公司其他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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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袁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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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增补常康忠先生、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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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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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梦龙、许玉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6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2人,分别为:袁伟、高翔, 韩保进监事因公外出,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举袁伟先生主持,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袁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简历:
袁伟:男,汉族,1973年5月5日出生,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2001年入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5月至2016年7月,历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副总经济师兼综合管理部部长;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秘、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2017年8月至今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