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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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2019-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0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业绩补偿的实施情况

2015年1月26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集团”)等46名交易对象持有的五家标的公司股权(德善小贷55.83%股权、德信担保100.00%股权、德润租赁60.75%股权、德合典当 68.86%股权及德众金融67.50%股权),并与交易对象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为168,289.39万元。

同时,公司与新力集团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新力集团承诺,标的资产2015年—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9亿元、2.4亿元、3.1亿元。若标的资产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当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业绩补偿协议新力集团承诺的净利润数,则新力集团应向公司做出补偿。具体补偿公式为:补偿的现金=(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三年补偿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之和×新力集团资产转让款-已补偿现金数。

2017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大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公司收到新力集团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款6,819.76万元。新力集团遵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了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2018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大股东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4),根据现金补偿公式,新力集团需向上市公司支付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19,382.92万元。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已收到新力集团支付的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4,382.92万元,尚余15,000万元暂未收到。

二、本次收到的业绩补偿款情况

201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新力集团支付的2017年度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15,000万元。至此,新力集团遵照协议约定,已支付完毕2017年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19,382.92万元,履行完毕了2015年度—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