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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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15:00至2019年1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与井冈山路路口傲海星城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87,66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27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87,26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491%。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40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冯恩杰律师、魏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提案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7,6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7,6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关于选举袁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7,6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冯恩杰、魏位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进展

暨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亚星实业全资子公司拟于增持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8月25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500万-2,000万股。

● 亚星实业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5,122,036股,累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0.98%,累计增持金额6,564.7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亚星实业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在增持期间,亚星实业一致行动人共计增持公司股份5,122,036股,占公司总股本0.98%,累计增持金额6,564.73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亚星实业一致行动人朱兰英、郭守明、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风和畅”)

2、增持前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亚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85,960,643股,占公司总股本54.7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人:亚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亚星实业全资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进行,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数量:累计增持股份为500万-2,000万股。

6、增持期限: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12月28日,亚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完成增持计划,期间累计增持5,122,03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98%,累计增持金额6,564.73万元。

1、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亚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亚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亚星实业关于完成增持的告知函;

2、 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