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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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9-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0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27,044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7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本历次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号)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1元,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410,000,000股。

2018年5月4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410,000,000股增加至820,000,000股。

2018年5月23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了9,75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8年6月6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20,000,000股增加至829,754,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崇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27”),期限6年,“崇达转债”自2018年1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8年6月21日,“崇达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18年12月26日,“崇达转债”共计转股1,486,858股,公司总股本由829,754,000股增加至831,240,858股。

截至2018年12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831,240,8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12,69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新疆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威创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汪姜维通过同威创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27,044股,占截至2018年12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075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1:2017年10月12日,同威创业的限售期届满,根据董事汪姜维有关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公司对董事汪姜维通过同威创业间接持有公司0.102%股份的75%(即313,522股)进行锁定。由于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同威创业的限售股由313,522股转增至627,044股。

注2:在本次同威创业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汪姜维将继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其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崇达技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崇达技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持有崇达技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崇达技术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对崇达技术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