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4版)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因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高级管理人员李植煌先生近12个月曾任厦门黄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黄金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关联自然人李植煌先生非公司董事,故该项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截至股权登记日,本次关联自然人未成为公司股东,则股东大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1WY27P
注册资本:6亿元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3号翔云楼310单元B036
法定代表人:周海滨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贸易代理;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信用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厦门黄金成立于2017年3月,是一家专业从事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业务、实物黄金销售、黄金定投、黄金金融创新与配套服务等多方面业务的公司,成立至今业务稳健发展。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黄金总资产11,747.62万元,所有者权益11,602.1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1,549.04万元,利润总额-521.53万元,净利润-397.89万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10月31日,厦门黄金总资产48,777.21万元,所有者权益10,040.40万元;2018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212,491.26万元,利润总额-1,561.71万元,净利润-1,561.71万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7%,厦门新海丝黄金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0%,厦门贵研金属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0%,厦门象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民生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厦门海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植煌先生近12个月曾任厦门黄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厦门黄金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黄金投资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厦门黄金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思路。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厦门黄金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79.36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厦门黄金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并根据自身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原则将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间的差异主要系供应链行业特点所致,2018年预计可能发生的供应链业务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市场情况的需要有所调整,未实际发生。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因关联自然人非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为业务发展需要,与厦门黄金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有色金属领域的供应链业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申请开展存款、贷款、贸易融资等综合业务。预计2019年度公司在厦门农商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农商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故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截至股权登记日,本次关联自然人未成为公司股东,则股东大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895767
注册资本:37.34亿元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7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31号(1层、17层、19层、26-28层、30-3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货币银行服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兼业代理险种: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开办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借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自营外汇买卖和代客外汇买卖)。
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厦门农商是在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2 年7 月16 日正式挂牌开业。厦门农商主要服务“三农”、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等,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农商总资产1,274.92亿元,所有者权益85.36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利润总额13.91亿元,净利润10.07亿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厦门农商总资产1,294.49亿元,所有者权益90.88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86亿元,利润总额12.30亿元,净利润9.17亿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截至公告日,厦门农商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与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厦门农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厦门农商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预计2019年度在厦门农商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相关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在厦门农商开展存贷款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实际融资、存款、理财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厦门农商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厦门农商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厦门农商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厦门农商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厦门农商存款余额7,936.42万元,贷款余额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厦门农商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议案。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厦门农商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双方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由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15亿元。
国贸控股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0.0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吴晓强先生、陈舸先生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四位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及国贸控股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0,000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13日通知(厦国资产[2006]90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6日通知(厦国资产[2016]452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贸控股100%股权。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015年营业收入1,026.16亿元。2016年营业收入1,456.86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995.1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2.33亿元,营业收入2,223.69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9亿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267.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8.58亿元,营业收入1,944.5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3亿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国贸控股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0.04%的股权,与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10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息收取标准参照市场利率,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资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15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对公司发展有利。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1,804.7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借款费用是合理的。该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公平、合理的。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8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15:00至2019年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1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11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南塔楼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2、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9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第2项提案《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7项提案《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金融中心南塔楼11楼。
3、登记时间:2019年1月15日上午9:00至2019年1月15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南塔楼11楼。
邮编:361000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9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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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