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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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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金鸿债”债券兑付进展公告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证券简称:金鸿控股-公告编号:2019-001

债券代码:112276-债券简称:15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金鸿债”债券兑付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金鸿债”或“本次债券”)债券金额8亿元,为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首日、起息日为2015年8月27日,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

截止2018年8月27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未能支付“15 金鸿债”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394,374,600.00元,以及应支付的债券利息 40,000,000.00元,合计金额为434,374,600.00元。

二、债券进展情况

(一)第二次持有人会议情况及公司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15金鸿债”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共计19名,代表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共计6,729,630张,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84.12%。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订稿)》、《关于授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代表签署监管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授权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协议的议案》及《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变更会议召开时间和发出补充通知时间要求的议案》全部4项议案。

2018年1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5 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订稿)》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15 金鸿债”提供担保的议案(修改后)〉》;2018年11月20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调整“15 金鸿债”质押担保标的的议案〉》(该议案已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订稿)》(简称“方案”),本公司需与接受方案的债券持有人分别签署清偿协议(针对未单独采取法律措施的债券持有人)或和解协议(针对已单独采取法律措施的债券持有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有“15金鸿债”本金金额共计78993.70万元的持有人分别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或《债务和解协议》,分别与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分别与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

(三)股权质押情况

2018年11月30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内资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泰)内资股权登记设字[2018]第000038号),质权日自登记之日起设立,质权登记编号为37090020181130000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鸿华东”),出质股权数额为70000万元/万股,出质人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质权人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相关议案及《关于变更“15 金鸿债”质押担保标的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金鸿控股出售资产进展情况和《关于变更“15金鸿债”质押担保标的的公告》,需把质押担保标的物由金鸿华东的93.33%的股权变更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鸿华北”)50%股权,同时解除金鸿华东的93.33%的股权质押。以上事项已经获得“15 金鸿债”50%以上债券持有人同意,并已收到同意确认函。

2018年12月18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已取得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张开)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5975号),质权日自登记之日起设立,质权登记编号为13070120181218000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为69,000.00万元,出质人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质权人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内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泰)内资股权登记销字[2018]第000032号),办理完成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出质注销股权数额70000万股。

(四)付息情况

根据《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订稿)》、《债务清偿协议》和《债务和解协议》,公司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自2017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自行向全部债券持有人支付了上述利息款,付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