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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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履行担保责任的
进展公告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9-0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履行担保责任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15年4月24日、2015年5月18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股比为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49%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一一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锦港”)在银行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在6,860万元之内(含6,860万元)。

2015年9月,中丝锦港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贷款1.4亿元,期限3年,公司按49%的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9月11日,上述贷款已到期,中丝锦港无力偿还全部贷款本金,贷款逾期金额1.2亿元。经2018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按照49%的持股比例,向民生银行代偿中丝锦港债务5,880万元。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中丝锦港追偿,中丝锦港尚未支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丝锦港返还我公司5,880万元担保款项。

二、事项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13日,公司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我公司申请,查封中丝锦港名下化工品罐区及土地使用权两宗。

2018年12月10日,公司以中丝锦港为被告正式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丝锦港返还我公司5,880万元担保款项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近日,公司接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