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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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6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乌江工业园通江大道。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4,301,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82%。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4,283,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636,35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拟租赁生猪养殖基地的议案》;

同意504,283,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617,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972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苏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9]第1号《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份商品猪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商品猪销售情况

公司2018年12月份销售商品猪22.86万头,销售收入31,387.88万元,销售均价11.39元/公斤(剔除仔猪价格影响后为11.39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12.81%、-15.13%、-7.18%。

2018年1-12月销售商品猪216.97万头,销售收入301,371.34万元,销售均价12.12元/公斤(剔除仔猪价格影响后为 12.05 元/公斤),同比变动分别为113.94%、81.83%、-18.67%。

公司2018年12月份养殖完全成本为14.53元/公斤,剔除销售仔猪保育猪的影响,所销售的育肥猪完全成本为13.72元/公斤。公司2018年1-12月养殖完全成本为 12.87元/公斤,剔除销售仔猪保育猪的影响,所销售的育肥猪完全成本为12.68元/公斤。12月份养殖完全成本环比继续上升,主要还是受到非洲猪瘟禁运措施的影响。由于种猪不能跨省调运,公司推迟了新场进猪,部分母猪场也无法按原计划补充后备,同时公司部分家庭农场也提前清栏销售,上述原因造成12月份销售的商品猪中,仅有50%左右落在理想体重范围内,其余的一部分是体重过小的非标猪,一部分是体重过大的后备猪和淘汰母猪,这对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养殖完全成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世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当期销售成本加上期间费用的成本(包括仔猪断奶成本,饲料、人工、动保、制造费用等饲养成本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期间费用)。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 风险提示

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 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9]第1号

致: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股份”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苏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天邦股份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天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天邦股份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504,301,865股, 占天邦股份总股份的43.4882%,均为截止至2019年1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邦股份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504,283,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天邦股份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拟租赁生猪养殖基地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天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提出, 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租赁生猪养殖基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283,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617,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972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天邦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