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ABS)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ABS)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于2018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ABS)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ABS(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即光明地产拟在2018年年度融资计划内,以持有的项目作为资产支持、以项目的购房尾款的现金流作为支撑,设立“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90)、(临2018-091)、(临2018-092)。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专项计划管理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银瑞金”)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出具编号为“上证函[2018]1189号”的《关于对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下称“《无异议函》”),载明由上银瑞金报送的《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经收悉。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80号)等有关规定,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明确本次ABS发行总额不超过7亿元,产品期限为自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128)。
2019年1月4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上银瑞金出具《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载明上银瑞金已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本专项计划”),发售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认购资金人民币7亿元,已经达到《上银光明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并已具备成立条件,本专项计划于2019年1月4日正式成立。
截至2019年1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人民币7亿元,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已完成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本专项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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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