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公告编号:2019-00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赤龙湖本草纲目湿地体验园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为18,4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及11月06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EPC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2018-093)。
近日,经公司与蕲春县赤龙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赤龙湖本草纲目湿地体验园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赤龙湖本草纲目湿地体验园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合同金额:18,400万元。
3、工程内容:
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对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采购的工程总承包。
4、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设计内容:依据有关批复文件进行规划用地的地质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提供满足经批复的本项目设计要点及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设计成果;(2)施工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安装、生态修复、护岸工程、道路及场地铺装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蕲春县赤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与付款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二)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三)争议解决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签署地点
蕲春县赤龙湖投资有限公司。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