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0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坚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等授信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坚力先生、张文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为保证该等授信业务顺利推进,经协商,如有需要,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该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合法拥有的、产权清晰的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无需对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0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月7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等授信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为保证该等授信业务顺利推进,经协商,如有需要,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该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合法拥有的、产权清晰的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无需对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