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2018年9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由公司及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万润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长春万润光电有限公司、重庆万润光电有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共同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恒润光电提供反担保。任一时点恒润光电对公司、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及2018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19年1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恒润光电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就该笔授信事宜签署了《保证合同》。
2、2019年1月4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该笔授信的担保事宜属于恒润光电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最高授信额度20,000万元范围内。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一)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授信及担保主要内容
①保证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②被担保人: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
③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④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
⑤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⑥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⑦保证期间:自主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主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及担保主要内容
①保证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②被担保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③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④主债权金额:5,000万元
⑤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⑥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⑦保证期间:自主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主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不超过96,3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03%;子公司对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5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担保事项。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五、备查文件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及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7日收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易平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易平川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职务,但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易平川先生在任期内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及董事会的日常运作产生影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董事。
公司和董事会对易平川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