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达到2%暨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9-0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达到2%暨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远致投资”)拟自2018年10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 完成情况:远致投资已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999,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19年1月7日,公司收到远致投资《关于增持深振业A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远致投资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远致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2、增持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7日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4、增持情况:本次增持数量合计26,999,964股,占公司总股本2.00%,成交金额为1.43亿元,成交均价5.30元/股。
5、本次增持前后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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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1月7日,远致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999,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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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远致投资承诺
远致投资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以上股份增持情况与增持计划相一致,且已完成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关于增持深振业A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