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9-00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1119 号大成尔雅 A 座 20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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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付文文律师和吴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刘新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陈智、陈双英、姜方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志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君洁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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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1.02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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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1.03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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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1.04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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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1.0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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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1.0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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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1.07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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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1.08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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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1.09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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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1.10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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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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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12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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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实施子公司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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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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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为逐项审议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上;
2、议案1一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律师:付文文、吴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9-00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回购股份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公告》,该预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74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资金总额为1亿元至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74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919万股,占我公司目前总股本 44,100.00 万股的2.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公司战略投资证券部
登记时间: 工作日的10:00-14:00;15:00-19:00
3、申报时间: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22日
4、联系人:君洁、严莉
5、联系电话:0991-3667490
6、传真号码:0991-3519999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