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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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902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曹竞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的安全稳定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合理预判,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内经济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等,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分析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流资金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互动等,并根据动态预期决定和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降低组合下跌风险;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实现基金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益。
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税收政策、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资金供求、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投资人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从而使债券市场上存在套利机会。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获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5、回购策略
(1)息差放大策略:该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债券正回购的有关规定。
(2)逆回购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本基金申购/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日历效应等,适时通过现金留存、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法律法规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或者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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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其中包含定期存款35,604,000,000.00元。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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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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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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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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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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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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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为1.0000 元。
9.2
1.2018年2月12日,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股票代码: 600000)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等问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出具银监罚决字〔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浦发银行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2018年7月26日,因浦发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对其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浦发银行作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6月底净资本5125亿元,资本充足率12.22%,本次处罚规模相比其资本而言较小,对其资本规模及信用资质影响较小。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浦发银行同业存单进行了投资。
2.2018年1月4日,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股票代码:601229),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部分理财资金用于增资和缴交土地出让金,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的问题,上海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上海银行作为上海地区最大的城商行,业务范围正逐步拓展向全国,截至2018年6月底净资本1767.59亿元,资本充足率13.44%,本次处罚规模相比其资本而言较小,对其资本规模及信用资质影响较小。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上海银行同业存单进行了投资。
3.2017年10月10日,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以贷转存等问题,宁波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2018年6月7日,因宁波银行以不正当手段违规吸收存款,宁波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宁波银行截至2018年6月底净资本897亿元,资本充足率13.44%,本次处罚规模相比其资本而言较小,对其资本规模及信用资质影响较小。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宁波银行同业存单进行了投资。
4. 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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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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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2015年7月15日起,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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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2015年7月15日起,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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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3年1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基金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相关信息;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部分,更新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的信息;
5、在“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6、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7、在“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8年11月26日。
8、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本次招募更新按照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同步更新了相关信息。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