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0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经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超、何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经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韦俊、汪和俊、韩旭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己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0,000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瞿洪桂,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曾任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工程师、部门经理、工程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总裁,信诺非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经理,中电兴发机器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科微机电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瞿洪桂先生还担任海淀区工商联执委、常委,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电子科技大学警用装备研究联合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通讯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商会物联网应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专家,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专家;曾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共海淀区委海淀园工作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瞿洪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7,394,3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42%,通过云泽投资发行的云泽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1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9%,合计持有公司140,474,3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31%。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瞿洪桂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束龙胜,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铜陵市磷铵厂技术员,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厂长、芜湖市时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自2008年起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现任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鑫龙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鑫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斯高思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束龙胜先生曾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委员、芜湖市政协常委、芜湖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会长,并获得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安徽省年度经济人物、芜湖市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合芜蚌自主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
束龙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9,628,726股股份,通过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720,936股股份,合并持有公司126,349,66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27%的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束龙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宇,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安徽省劳动模范、芜湖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中共芜湖市党代表。曾任芜湖缝纫机厂财务科副科长、副厂长、厂长,芜湖凯元集团副总裁、总裁,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鑫龙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佑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鑫龙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美能储能有限公司监事。
汪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4%的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汪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晨,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5年5月至2006年2月就职天津通信广播电视集团,担任研发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就职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2007年10月至今就职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郭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4%的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超,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6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智慧城市设计师。2006年7月至2008年2月在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08年3月至今在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基础软件部经理、硬件部经理、研发中心总监、总裁助理(分管供应链、产品、市场)、副总裁(分管智慧城市研究院、研发中心),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云南省子公司董事长、云南中电典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红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1,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2%的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利,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1年9至1992年9月石家庄飞机制造厂任工艺员;1992年10月至2003年4月在石家庄泛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06年4月石家庄通远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08年8月北京中航弱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9月至今在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何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9,2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5%的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韦俊,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4月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电子学会常务理事。1990年至1993年,任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行业发展司科员;1993年4月至1998年3月,任电子工业部综合规划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8年4月至2008年6月,任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8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副司长;2015年7月起,任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韦俊先生长期从事电子行业、信息产业、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的发展战略、综合(行业、区域、子行业)规划、投资、区域布局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与管理工作。先后参与了国产数字程控交换机产业化、光通信系统、数字移动通信、数字电视标准研发与产业化、第三代移动通信研发与产业化等多项国家重大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方案拟订和实施工作,熟悉中国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脉络、趋势特点,对信息技术演进、工业投资与企业技术改造、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有较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韦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和俊,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安徽无为国家粮食储备库、安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所长。
汪和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旭,女,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2月出生,2002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光大证券投资总部内核人员现任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总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铭、北京浩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韩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0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更正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1月9日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选举第八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经公司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现对有关信息更正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更正
更正前: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000元/年(税前)。
更正后: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0,000元/年(税前)。
二、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的更正
更正前: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选举张延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张延勇,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6年4月就职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就职于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经营管理主管;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营销主管。
张延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更正后: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选举张廷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张廷勇,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6年4月就职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就职于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经营管理主管;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营销主管。
张廷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9-009)、《关于选举第八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9-010),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除上述更正以外,公司2019年1月9日披露的其他公告内容不变。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19-01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需提前换届,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9年1月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马承虎先生主持,共30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选举张廷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廷勇,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6年4月就职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就职于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经营管理主管;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营销主管。
张廷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