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1月11日起腾安基金开始销售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40041),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015),投资者可在上述基金的申购期内到腾安基金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
咨询办法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tenganxinxi.com
客服电话 0755-86013388转65864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关于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参加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共计28078010.50份,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共计51283788.56份)的54.7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8078010.50份基金份额对本次会议议案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1月9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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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2019年1月10日,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公告日(2019年1月10日)上午10:30复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为实施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方案,基金管理人已将《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自2019年1月11日起,本基金将正式转型为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华安量化,基金代码:160415),基金代码不变。自同日起,《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生效,原《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失效。
2、关于本基金转型前后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安排
2019年1月10日,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2019年1月11日,本基金转型为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将进入封闭期,暂停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与转托管业务,封闭期不超过三个月。在封闭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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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1月10日起恒泰证券开始销售华安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129、C类:006130), 投资者可在该基金的认购期内到恒泰证券办理基金认购等相关业务。
咨询办法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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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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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基金保本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基金保本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现发布本次保本到期安排及转型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基金代码: “002768”)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21日《关于准予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8号)准予注册,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7月1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7月5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30个月,第一个保本期自2016年7月5日至2019年1月7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基金代码仍为: “002768”;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1月7日(含)起至2019年1月14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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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 年为 365 天,1.5 年为 547 天,以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还是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赎回,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转换转出,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对于到期操作期间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际操作日(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对于默认选择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最近折算日(含)或新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年1月15日起“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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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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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9年1月15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的简称,并按规定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费率。
6、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9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四、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8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上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华安安进保本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