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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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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发布了《关于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现发布本次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2296”)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

本基金经2015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30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6年1月12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4日。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鉴于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障义务人,本基金将不符合避险策略基金的存续条件。

根据本基金合同“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即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城行业轮动混合”)。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002296”。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1月14日(含)起至2019年1月17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做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5、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均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做出到期选择,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4、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保本赔付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三、转型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运作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年1月18日起,“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2、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2019年1月18日起,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相关业务规则请参阅《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等详见2019年1月9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本公司网站还将同时发布《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详见本公司后续发布的业务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查询相关情况。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转型后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是避险策略基金,与转型前的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