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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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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2019-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0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集团”)、部分董监高计划于2018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集团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止2019年1月9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276,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1%,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6,201.05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

(二)本次增持前,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新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12,879,6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 许圣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600股、孙福来先生持有公司股50,000股、钱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董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500股,张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8日和2019年1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临2018-089)、《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7、临2018-122)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1月9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276,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1%,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6,201.05万元。增持主体除董飞先生因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暂未实施增持外,均已按计划实施了增持。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