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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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9-001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01月10日 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01月 09日一一2019年01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01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01月09 日15:00 至 2019 年 01月1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主持。2018 年 12月 25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01 月 07 日

4、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2-9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91,157,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0,242,6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14,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15,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14,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4%。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3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35%;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3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35%;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3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35%;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3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35%;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侯其锋、叶永开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