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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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证券简称:智慧能源公告编号:2019-006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蒋华君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蒋承志先生因公出差,董事蒋锡培先生参加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两位董事同时为公司股东,已进行委托表决。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汪传斌先生参加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监事陈金龙先生因公出差;

3、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征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晓红、邓宸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9-007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28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能源”)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59),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控”)与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无锡金控拟投资智慧能源。截止本公告日,无锡金控已受让远东控股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为194,227,464元。

根据投资计划,无锡金控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智慧能源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2018年12月27日至今增持的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无锡金控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