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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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0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高科”或“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上海月月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及殷建飞(以下简称“被告二”):1、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书》及《贸易监管合作协议》,按照其约定提取货物,并向公司支付货款共计31,147,938元;2、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000元;3、判令被告一赔偿公司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公司造成的监管费、差旅费、律师费损失共计1,035,322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9号)。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高科货款25,617,089.60元,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取无缝管4558吨、焊管3157吨;2、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高科违约金18,410,697.06元;3、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高科保全费5000元;4、被告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被告一所负债务向中国高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5、驳回中国高科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号)。

三、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2017年9月,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强制被告一及被告二支付公司货款、违约金及保全费。执行过程中,法院表示因本案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拟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公司持续与被告一及被告二沟通谈判要求其执行法院的判决,并敦促其签订了相关债务偿还及提货协议。经多次谈判协商,陆续收回前述一审判决项下的全部货款25,617,089.60元,及部分违约金3,000,000元。目前公司仍与被告一及被告二就剩余违约金偿还等事宜继续洽谈中。

四、本次诉讼判决的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执行中,公司积极与被告进行判决款项的谈判和催收,成功收回了全部货款及部分违约金,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对上市公司损益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的存货,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于各会计期末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此次收回诉讼款项,将存货跌价准备一并结转,对公司利润产生正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