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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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9-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股东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北京聚琛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贝投资”)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聚贝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聚贝投资持有公司8,800,000股股票(2018年7月6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后持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2368%;本次权益变动后,聚贝投资持有公司5,187,46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660%。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聚贝投资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聚贝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飞鹿股份

股票代码:30066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3981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O一九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398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宏儒和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18238027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8日

合伙期限:2015年04月08日至2035年04月07日

合伙人名称:北京宏儒和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熠昭(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周志文、张洪山、左从林、李涛、童绍辉、周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宏儒和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5号楼1201-2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93881164T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12日

经营期限:2012年03月12日至2062年03月11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

上述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聚贝投资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聚贝投资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聚贝投资拟计划自2018年6月23日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18年7月16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即2018年6月28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79,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8684%)。因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总股本由76,000,000股增至121,600,000股,故原减持计划中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8684%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调整为3,646,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和于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聚贝投资将在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进行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聚贝投资拥有上市公司8,800,000股(2018年7月6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后持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2368%;

本次权益变动后,聚贝投资拥有上市公司5,187,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6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聚贝投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聚贝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聚贝投资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469号飞鹿股份投融资管理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人:何晓锋、易佳丽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5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