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18年11月7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披露了《海鸥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晋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2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019年1月14日,公司收到高晋创投发来的告知函,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月14日高晋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8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37%,减持后高晋创投持有公司股份4,5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67号606
法人代表:刘志红
注册资本:8888万元
注册登记证号:91320411676396383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服务;创业管理服务。
经营期限:2008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海鸥股份于2019年1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高晋创投的告知函。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月14日高晋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826,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03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2019年1月14日,高晋创投持有公司股份4,5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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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晋创投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至5%以下,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鸥股份
股票代码:603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67号60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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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67号606
法人代表:刘志红
注册资本:8888万元
注册登记证号:91320411676396383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服务;创业管理服务。
经营期限:2008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
通讯方式:0519-85150557
二、股东名称及出资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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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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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的目的系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5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03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月14日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82.6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03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变动完成前后,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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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卖出海鸥股份股票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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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志红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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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志红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