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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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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9年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8年1月14日下午;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精神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37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03)】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2.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50万元与上海路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满电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45%股权。由于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刘堃华、王进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04)】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三、备查资料

(一)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三)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9-003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1月14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4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营需要,与上海路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路瀛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满电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满电科技”)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路瀛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满电科技,旨在丰富公司两轮车出行产业链的布局,加速切入新国标车市场和换电市场。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路瀛企业占出资总额的55%,公司占出资总额的45%。双方将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周文明为路瀛企业实际控制人,同时周文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所控制的上海共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共佰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姓名:周文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号附*号*幢*单元**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2009.1.一2016.10.:重庆鹏方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11.-至今:上海共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联关系说明:周文明为路瀛企业实际控制人,同时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所控制的共佰克的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路瀛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科技,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满电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经营范围:智能科技、新能源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科技,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根据本市产品目录经营)、自动化设备,智能机器人,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人民币面值出资。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意向,本次拟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路瀛企业、中路股份

2、交易标的:满电科技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路瀛企业出资人民币 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办理工商后即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助于公司增强自身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公司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空间,加快城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网络建设,并大力推动绿色出行,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1月14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闪、王进、刘堃华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该关联交易,可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使公司获得更高利润,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资料

(一)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三)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