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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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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广电电气

股 票 代 码:60161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电气”、“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电电气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侯昱

5、注册资本:3,100万元

6、注册号:440300602504989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522908

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9、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及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0、经营期限:2015年10月14日至2045年10月14日

11、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12、联系电话:185766152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1363349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76179F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街112-128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了解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旻杰投资”)双方于2015年10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支付事宜,结清双方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作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广电电气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广电电气8.79%的股份转让给旻杰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电电气82,221,2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8.79%。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旻杰投资转让广电电气82,221,2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8.79%。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广电电气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高云涛仍持有广电电气46,778,7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19年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旻杰投资、高云涛签署《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云涛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电电气股份转让事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在高云涛将其所持广电电气2%股份质押给旻杰投资,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有的广电电气8.79%股份过户至旻杰投资名下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履行《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付款义务,旻杰投资亦无需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旻杰投资在《原股份转让协议》以及《股份转让协议》两份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对旻杰投资的补偿义务,即“补偿金”的支付义务除外。

补偿金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高云涛从高云涛后续减持所持广电电气股份所得金额中向旻杰投资支付,高云涛同意质押广电电气2%股份对此补偿金的支付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旻杰投资于2019年1月14日签署《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79%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旻杰投资

转让股份数量:82,221,25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79%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价款:6元/股,合计为493,327,500元。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双方同意,鉴于转让方无需支付《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尚未支付的转让价款,因此受让方无需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特别条款:《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所约定的高云涛将其所持广电电气2%股份质押给旻杰投资的质押登记完成后3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2、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已经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外,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3、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8月21日与高云涛签署了《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高云涛先生关于转让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广电电气股份46,778,750股(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比例为5%)转让给高云涛,并于2018年8月23日完成过户。除此之外,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广电电气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单及其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合作框架协议》;

5、《股份转让协议》;

6、《股份质押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1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裁姜小仪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的函》,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总裁职务,其申请自书面辞职函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姜小仪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可能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姜小仪先生、胡文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函》。

因公司股东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旻杰”)、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同行”)、高云涛签署了《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云涛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广电电气股份转让协议事宜之框架协议》,一旦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依据前述协议过户至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姜小仪先生、胡文先生将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上述两人任职至前述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若两位董事届时辞职,公司将及时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9-00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个人原因,姜小仪先生已辞去公司总裁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董事长侯松容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赵淑文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赵淑文女士简历如下:

赵淑文(ZHAO SHU WEN),女,澳大利亚国籍,1968年10月出生,2012年9月起,任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 月 4 日起,任广电电气副董事长。目前兼任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ABB安奕极电力元件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赵淑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68 %的股份,另外,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4.03%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冯羽涛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赵淑文女士工作履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赵淑文女士为公司总裁。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