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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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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19-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解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新力达集团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新力达集团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力达集团持有本公司233,824,717股(其中41,666,64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79,966,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72%,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6.97%。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股权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33,824,7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42%)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450,56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力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3,824,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2%,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新力达集团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其于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8日之间增持3,358,077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新力达集团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450,56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

(1)减持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累计不超过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力达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新力达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新力达集团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议案,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素花岗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了支持其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拟向科素花岗玉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包含实际已发生及即将发生的金额)的财务资助,该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5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现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公司在日常风险排查时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子公司科素花岗玉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期间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4日;截至公告日,期间发生金额合计为69,166,124.61元。

2、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余股东许伟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徐琦女士在公司任董事,故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鉴于以上关联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