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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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9-00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5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4日一2019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15:00至2019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56,196,5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3,800,3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2,396,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2,396,2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2,396,1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2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因与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华商报社调整经营性协议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华商报》社调整《华商报》相关经营性协议,包括公司子公司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商广告”)与《华商报》社签署《〈广告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公司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商报》社签署《〈发行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印刷业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有关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华商广告与《华商报》社签署《经营性业务授权协议》,华商广告将取得包括《华商报》的广告、发行、印刷与纸张采购等业务在内的全部经营性业务的独家经营权,经营权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华商广告每一年度向《华商报》社支付的经营性业务分成款为《华商报》当年广告营业总额的27%(综合考虑上年广告收入、报纸发行情况、版面扩展及广告市场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以调整下一年分成比例的增减幅度不超过10%),经营性业务分成款保底额为3,600万元(该款项可上下浮动30%,如遇浮动超出上述比例,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现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相关协议签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件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56,075,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2,275,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3%;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丽、何林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所有提案。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