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94版)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人代表: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较大市值且业绩优良的蓝筹上市公司,追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部分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范围如下: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重点为蓝筹类上市公司股票,80%以上的股票基金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满足本基金选股标准的股票的数量、估值水平、股票资产相对于无风险资产的风险溢价水平以及该溢价水平对均衡或长期水平的偏离程度配置大类资产,调整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重。
第八部分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混合型基金,其战略性资产配置以股票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作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以规避市场风险。
2、股票投资策略
随着更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上市公司加速上市,蓝筹类上市公司在市场中的地位将日趋重要,在市场稳定性方面也将发挥较好的作用,而股票市场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也将有更好的体现。本基金投资于此类上市公司,不但可以享受国民经济增长的收益,而且基金净值波动相对较小,可以为投资人获得较稳定的投资收益。
(1)基础股票库的确定
根据上述理念,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蓝筹类上市公司,选股标准是:
按照公司总市值大小排序处于市场前25%;
公司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公司的净资产回报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个股基本面研究
本基金着重从盈利模式、行业地位、公司治理三个层面对基础股票库中的个股进行深入分析。
盈利模式分析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企业的盈利模式,判断其盈利模式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本基金也将深入考察公司的历史盈利纪录,并与行业周期表现进行对比,分析上市公司的盈利模式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力。我们在分析公司盈利模式的同时也会兼顾对公司成长性的分析,选出相对成长性较好的公司,主要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此外,本基金也将对公司的历史分红纪录进行研究分析,尤其是其分红的稳定性,并结合对公司的当前分红政策分析和未来分红预期来辅助投资决策,尤其是在市场相对弱势的时候,该类分析显得尤其重要,可以使本基金在市场相对表现不佳的时候获得较好的股息收入。
行业地位评估
蓝筹公司的未来成长潜力与其行业地位密切相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公司更能在竞争中取得先机,实现快速、稳定的增长。判断行业地位的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的规模,也包括企业的技术、品牌、资源优势等。规模更多地反映了企业过去的成功,而技术、品牌、资源优势等因素决定了企业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的成败。
公司治理风险评估
上市公司治理是基本面研究的一部分。本基金特别强调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激励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开发的公司治理评价模型采用对一系列问题作肯定或否定回答的0-1法则,每个问题的选择遵循信息可得、易判断、不模糊的原则,重点考察指标包括公司治理的自律性、信息透明度、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程序规范运作的情况、董事及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情况、所有股东被公平对待的情况,等等。
(3)估值判断
除了对基本面研究,根据估值水平进行投资也是本公司投资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结合基金管理人外方股东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和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建立了完整的公司预测和估值模型,并将模型集成到系统中,形成了公司的预测和估值平台。公司研究部定期调整统一的估值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股权风险溢价、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在估值过程中,强调以盈利为基础的估值(PE,P/CF等)和以资产为基础的估值(NAV,重置价值等)相结合,绝对估值(DCF,DDM,NAV等)与相对估值(PE,相对PE,P/CF,EV/EBITDA,PB等)相结合,以期给出合理的估值判断。
(4)行业分析方法
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出发,研究不同的经济周期发展阶段对不同行业和个股的影响,从而选取能够从特定经济周期中受益的行业和个股进行重点研究。在经济周期的上升、平稳、下降等各个周期中,各个行业和企业表现出来的盈利能力、生产规模甚至定价能力有很大差别,特别是周期性相对较强的行业和企业所受影响更大。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由宏观经济影响、政策影响、行业基本面因素或行业成长性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分析、行业估值分析等构成的行业研究分析体系。
经过上述分析,形成本基金的最终股票池。
3、债券投资策略
本产品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方法,通过战略配置、战术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积极投资、控制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高整体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债券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战略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预期,进行有效的久期管理,从而实现债券的整体配置。
(2)战术配置
本基金的战术性类属配置策略包括:
跨市场配置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
信用利差策略
(3)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策略注重收益率差分析和个券流动性分析。
本基金还将特别关注发展中的可转债市场,主动进行可转债的投资。可转债投资采用公司分析法和价值分析。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暴露。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80%×中信标普50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代表性、市场认可度等因素,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用“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替代“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招募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2018年5月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监罚决字〔2018〕1号),招商银行因(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 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等等14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兴业银行因(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等12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5870万元。
对“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投资决策程序说明:根据我们对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的评估,公司遭受的处罚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偿付能力,本产品投资的招商银行股票定价合理,风险水平符合本产品的要求。
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1)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3)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1、本基金建仓期自2008年6月4日至2008年12月3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50指数收益率*80%+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信标普5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3.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部分的内容;
6. 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7. 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8. 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8年6月5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