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9-00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由于日常经营原因,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至今,尚未展开正常运营,为了节省相关成本,申请注销。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注销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注销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9-00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指派吴灏先生、章洁女士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城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吴灏先生因自身原因从长城证券离职,无法继续履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职责,长城证券决定由章洁女士继续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周雄女士接替吴灏先生履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长城证券委派的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章洁女士和周雄女士。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9-00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24日(星期日)至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4日(星期日)下午3:00至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4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注销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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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张露兮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4日(星期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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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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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9-00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16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注销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由于日常经营原因,成立至今尚未展开正常运营,为了节省相关成本,特此申请注销。分公司注销对公司运营不产生影响,注销完成后,上述分公司的资产及业务将全部纳入公司,其本身不再具有任何资产及业务。为优化企业管理及资源配置,提议注销上述分公司。
二、拟注销的分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56006XR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12层1201室
4、负责人:李巍
5、成立日期:2014-07-01
三、拟注销的相关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分公司资产及业务将全部纳入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影响,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对提高公司管理运营效率有积极作用。
四、其他
根据北京市工商管理局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隶属企业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相关决议或决定之后方可申请注销,故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本增加。为此,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九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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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以工商登记为准,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