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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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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5%×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收益率+ 5%×税后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跟踪标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标的指数的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积极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港股低波红利A:

2、港股低波红利C: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4日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 定计提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为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任一年度累计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金额小于指数许可使用协议规定的年度费用下限,则基金于该年度最后一日补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收取下限,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年 30,000 美元。指数许可使用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如果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相关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2月4日成立,至2018年12月3日运作满一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8年7月18日公告的《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2、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监事、基金经理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八、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章节,对本披露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披露。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