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9-003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持本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26%)的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创投”或“股东”)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1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16,8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公司于近日接到张江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01月16日,张江创投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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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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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江创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张江创投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此前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
3、张江创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江创投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上述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张江创投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张江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