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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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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 告

2019-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二)转型后基金费率安排

1)转型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转型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托管费包含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两部分。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转型后基金申购费和赎回费:

申购费:

赎回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份额的,其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或申购“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及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过并依法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产品特征,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日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三、基金转型相关的运作安排

(一)《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当日起,《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原《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原基金代码(001984)不变,基金全称由“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基金份额的转换

《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将以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前一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已登记在册的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与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以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投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转换比例如下: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数=折算前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数×折算比例

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上投摩根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其中,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折算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折算后的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折算基准日的赎回申请

对于投资人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当日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按其申请份额数占其折算前持有份额数的比例,按比例赎回其折算后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赎回确认份额=折算后持有基金份额数×折算前赎回申请份额/折算前持有基金份额数

投资者赎回确认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两位小数。最终赎回确认份额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赎回份额折算后对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将导致确认赎回份额数与赎回申请份额数的不一致,且该赎回确认份额不受最低赎回份额数限制。

例如某投资人折算前持有1000份,原赎回申请为500份,假设折算后该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为900份,该客户最终赎回份额数=900*500/1000=450份。

(四)转型中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转换业务的安排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购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自2019年1月17日(权益登记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转型后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的办理,适用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四、转型并变更《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尽可能规避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我公司已与持有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听取了持有人对于产品转型方案的相关意见,并综合考虑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拟定方案。我们将与持有人进行进一步沟通,以做好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次基金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我公司将在听取持有人意见后对方案进行调整,并做好充分准备以召开第二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转型遭遇大规模赎回及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召集期间将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对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同时,将针对赎回情况及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分红添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开会方式)已于2019年1月15日在上海计票。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29,430,651.0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7,022,977.40份的51.61%,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及基金管理人的两名代表出席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计票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事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修改:

1、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7%调整为0.3%,托管费率由0.2%调整为0.1%。

2、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将基金合同“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中“(二)收益分配原则”的“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修改为“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半年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30%。”

3、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删除基金合同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中的“6、连续90个工作日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的基金份额”。

为实施上述事项的变更,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调整本基金相关费率等有关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关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9 年1 月17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安排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9年1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实施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收益分配原则及删除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中“(二)收益分配原则”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半年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3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少于200人;

5、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少于3000万人民币;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9)沪东证经字第205号

申请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楼

法定代表人:陈兵

委托代理人:金逸韬,男,一九八八年四月四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九年一月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十二月十八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5号全华信息大厦4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周世烨的监督下,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胡迪、金逸韬对收取的表决票原件进行了清点,并由本公证员进行统计、核对。截至二○一九年一月十一日止,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9,430,651.04份,占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权益登记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57,022,977.40份的51.6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9,430,651.0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