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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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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9-00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9年1月15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监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股东天津市红桥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邢新春先生为卓朗科技监事,同意选举邢新春先生担任卓朗科技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0,810万元,期限为24个月,融资成本不超过12.5%/年,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9-00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15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9-00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资产负债表中“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10、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1、利润表中“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9-00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债务重组方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方案概述

1、公司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松江”)发放金额为玖仟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期限为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止,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详见公司临2015-125号公告。公司2016年5月发布了《关于委托贷款事项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委托贷款事项进展的补充说明》,因新乡松江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公司拟采用新乡松江足值未售房产抵偿公司未收回委贷的方式,降低委贷不能收回的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临2016-046号和临2016-047号公告。

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债务重组方案的议案》,同意新乡松江以其开发的松江·帕提欧项目的足值房产通过以房抵款方式抵付给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清偿所欠委托贷款本息,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资产评估事宜以及与新乡松江确定抵债的具体操作方式,其中新乡松江尚欠付松江集团的本息合计9399万元。

为加快该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进度,及时收回新乡松江所欠委托贷款本息,近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抵账房包销协议》,将新乡松江拟抵偿给松江集团的房源由新乡松江进行包销,以人民币9399万元包销房款偿还松江集团对新乡松江的委托贷款本息。

2、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方案进展情况

1、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拟抵偿给松江集团的松江·帕提欧项目相关房产委托新乡松江进行包销,用于偿还所欠松江集团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具体明细如下:

新乡松江承诺按人民币9399万元对上述房产和车位进行包销销售,并承诺在相关合同签订后3日内、2019年1月31日前、2019年2月28日前、2019年3月31日前分四期支付包销房款,金额分别为2000万、1000万、1000万、4399万。

在2019年3月31日前,松江集团需配合新乡松江消除因委贷逾期而产生的不良记录,若已消除不良记录,则在支付第四笔款项时,新乡松江将剩余1000万元包销房款一并支付;若不良记录未能在2019年3月31日前消除,新乡松江将于实际消除不良记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包销房款1000万元整。

待上述所有款项支付完成后,即视为新乡松江履行了支付松江集团委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若新乡松江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包销房款的,则需以未达松江集团银行账户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年化12%利率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2、截至目前,松江集团已收到新乡松江的首笔包销房款2000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拟抵偿给松江集团的房源以包销方式进行清偿,能够及时收回债权并减少相关损失,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可能存在新乡松江不能按时支付包销房款的相关风险。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债务重组方案的议案》,同意新乡松江以房抵款的债务重组方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资产评估事宜以及与新乡松江确定抵债的具体操作方式,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将拟抵房源委托新乡松江进行包销是针对相关债务重组方案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随时关注上述债务重组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该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