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一006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截止2019年1月16日,实际表决董事8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欧俊明先生、王万峰先生、余驰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可解锁比例60%(包括第二个解锁期递延解锁的30%),可解锁股份11,021,892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张巧龙、余驰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号)。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运作,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为合作方的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号)。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2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10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一)、(二)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一007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截止2019年1月16日,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条件;
3、本次申请解锁的128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的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可解锁比例60%(包括第二个解锁期递延解锁的30%),可解锁股份11,021,892股。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一008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
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021,892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1月22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1月20日,首次授予的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6、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6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7.32元/股;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7、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6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1月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公司下属蓝光生命科技集团副董事长孙启明162.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3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22日,预留授予的16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10、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6,614,92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名,董事会已同意回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162名,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本次不实施解锁。待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事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22元/股;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3元/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207.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36万股,回购价格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2.38万股,回购价格为3.8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5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3、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递延解锁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9.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2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5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5、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22元/股调整为5.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1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9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7、2019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可解锁比例60%(包括第二个解锁期递延解锁的30%),可解锁股份11,021,892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解锁比例40%,解锁股份6,614,920股。2017年1月4日,该6,614,92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递延解锁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18年12月25日届满。
2、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60%(包括第二个解锁期递延解锁的30%),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可解锁比例60%(包括第二个解锁期递延解锁的30%),可解锁股份11,021,892股。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
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6月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上表中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1月2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021,892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6个月后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锁的128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可解锁比例60%(包括第二个解锁期递延解锁的30%),可解锁股份11,021,892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条件;
3、本次申请解锁的128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的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可解锁比例60%(包括第二个解锁期递延解锁的30%),可解锁股份11,021,892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蓝光发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经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全部成就;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一009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崇景建设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项目相关合作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蓝实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申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开发管理合同》等协议,受托为其房地产项目提供开发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
为了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运作,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为上述合作方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项目相关合作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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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展及相关规定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合作方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主要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2、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项目相关合作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因此,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运作。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项目相关合作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35,573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3.7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54,911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1.29%。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10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15日
至2019年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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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9年1月17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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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9年2月13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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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