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7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盐集团”)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原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苏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89,460,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1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苏盐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苏盐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苏盐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6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8年1月11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对有关更改信息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
2018年1月12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版),对有关更改信息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
现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次修订版),将有关更新信息公告如下:
1、对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除井神股份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补充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以上权益的新三板公司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2、对报告书第二节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对报告书“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更新如下:
更新前内容:
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更新后内容:
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苏盐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对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与“三、已履行的批准程序”依据2017年度分红派息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与井神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进行了更新。
5、对报告书“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除上述内容之外,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的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次修订版)》。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