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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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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9-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7月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200076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四条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三款:“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之规定,公司于2018年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已经公示的江苏省2018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公司预计2018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公司2018年1-9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须补缴2018年1-9月企业所得税170.66万元,占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9.4%。

本次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于2019年度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