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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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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19-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审议《关于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17:00止。2019年1月17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6,779,060.73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4,221,940.2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1.78%,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24,221,940.2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超过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96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自《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和变更登记的

提示性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1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发布了《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与《关于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对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包括久盈A份额与久盈B份额)进行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完成后,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为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城久盈纯债,基金代码:000768),现将本基金实施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转换

1、基金份额转换日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转换日为2019年1月22日。

2、基金份额转换对象

基金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全部份额,包括久盈A份额与久盈B份额。

3、基金份额转换方式

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久盈A份额、久盈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统一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后,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由于基金份额数采用截位法计算而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1)久盈A的基金份额转换公式

久盈A的份额转换比例=份额转换日转换前久盈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久盈A转换为长城久盈纯债的份额数=份额转换前久盈A的份额数×久盈A的份额转换比例

(2)久盈B的基金份额转换公式

久盈B的份额转换比例=份额转换日转换前久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久盈B转换为长城久盈纯债的份额数=份额转换前久盈B的份额数×久盈B的份额转换比例

4、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对基金份额转换结果予以公告。

如果基金份额转换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转换。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久盈A份额与久盈B份额变更登记为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仍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8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自基金份额转换日的次一工作日起,《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生效,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情况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转型后的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的相关规定,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转型安排,并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拟投资基金是否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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