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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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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公告书

2019-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注1:其中包括 1 户未确权股份专户,合计持股6,954,963股。本行内资股股东中,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其余内资股股东持股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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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票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本行前十名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405,871万股,其中H股为176,303万股,内资股为229,568万股。本次发行A股450,977,251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450,969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本次公开发行后,本行上市前A股股东总人数为811,779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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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发行前,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AMTD与AMTD Investment Solutions Group Limited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本行40,18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90%,该等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理;圣保罗银行持有的股份中,244.70万股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理,上表中244.70万股体现在圣保罗银行持股数量中。

(2)本次发行前,青岛海尔及其关联企业合计持有本行20.01%的股份,除青岛海尔外的7家关联企业已将其所持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青岛海尔代为行使,青岛海尔因而持有本行20.01%的表决权。

本次公开发行后,本行前十名A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450,977,251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5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10.8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本行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数量为45,097,251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05,880,000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952,595股,包销金额为4,305,729.40元,包销比例为0.21%。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3,841.72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0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084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584.7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0.1682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6,257.00万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4.50元(按本行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2元(按本行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行报告期内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3145号)。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本行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中期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801091号)。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018年,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深入研究山东省及青岛市经济及产业链,通过持续创新,保持业务发展与当地经济结构转型高度契合,实现业务规模与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结合本行当前业务的经营情况,根据本行对于资产规模、负债规模、收入规模、费用规模等各项财务报表重要科目变动趋势的预测,预计本行2018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64.76亿元至70.3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6%至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9亿元至20.90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至10%;在扣除2018年已宣告发放的境外优先股股息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4.15到15.86亿元,较2017年预计下降25.5%至16.5%。本行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总体而言,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本行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自2018年12月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行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行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本行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行在报告期内没有与关联方发生未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5、本行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行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行住所没有变更;

8、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行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行未召开股东大会,召开了3次董事会及1次监事会,主要审议了关于关联交易、战略规划、设立理财子公司等事项;

13、本行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之上市保荐书》。

青岛银行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青岛银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青岛银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