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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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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9-00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邮递的(2016)皖民初24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安徽信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业”)就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宽关于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现更名“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亿帆生物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2018年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帆生物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6)皖民初24号】,判决驳回安徽信业的诉讼请求。上述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018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邮递的《民事上诉状》,安徽信业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民初24号的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二审,上述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递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854号),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具体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5,090元,由安徽信业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